一、目的
嘉義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,確保所屬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使其免於遭受內、外部的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及提高相關人員資訊安全意識,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,以提供本府資訊服務持續運作之環境,爰依據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、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」、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」、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、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等相關法令與規定,並衡酌本府之業務需求,特訂定本資訊安全政策。
二、適用範圍
- 本府所有單位。
- 訊安全管理涵蓋14項管理事項:
- 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。
- 資訊安全組織。
- 人力資源安全管理。
- 資訊資產管理。
- 存取控制安全管理。
- 資訊加密管理。
- 實體與環境安全管理。
- 系統作業管理。
- 通訊安全管理。
- 資訊系統獲取、開發與維護之安全管理。
- 支援關係管理。
- 資訊安全事件之通報與應變管理。
- 營運持續運作管理。
- 相關法規與施行單位政策之符合性。
三、資訊安全政策說明
嘉義市政府肩負為民服務之使命,為建立安全可信賴之電子化作業環境,確保資料使用安全,保障民眾權益,使各項業務之資訊化作業得以持續不間斷運作,避免資訊遭受不當揭露,並強化資訊安全管理,確保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安全,營造可靠的資訊環境、建構資訊安全防護技術、落實推動資訊安全管理作業,提升對社會公眾之服務品質,以邁向「效率的城市」、「安全的城市」之施政目標。
- 保護本府核心資訊業務之資訊資產,避免未經授權之存取及修改,確保其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。
- 建立資訊安全事件管理程序,以妥善應變、控制與處理,並訂定營運持續計畫及定期演練,確保資訊業務持續運作。
- 本府各項資訊業務之執行應依循政府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。
- 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管理程序,以保障個人資料隱私之安全與財產權益。
- 維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有效性,確保實體環境之安全與資安防護管理機制。
四、資訊安全管理責任
-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活動,提供對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支持,並展現對其持續改善之領導與承諾。
- 本府全體人員、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本政策。
-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府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。
五、 資訊安全政策審查與實施
-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審查1次,以反映法令法規、技術、組織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。
- 本政策經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,由資訊安全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